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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被告方出示的有效证件、证明文件开展核查并了解有关状况

发布时间:2021-09-01 02:20:54 来源: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498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要求,结婚登记行政机关应该对离婚登记被告方出示的有效证件、证明文件开展核查并了解有关状况。对被告方确属自行离异,并对此、资产、负债等难题达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要求,结婚登记行政机关应该对离婚登记被告方出示的有效证件、证明文件开展核查并了解有关状况。对被告方确属自行离异,并对此、资产、负债等难题达成一致处理决定的,理应现场进行备案,发送给。

引入法律条文本文中引入法律条文,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起效后,更改成:
  • [1]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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