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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省住户与内地住户理应如何办理离婚登记?

发布时间:2021-09-01 02:20:31 来源: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488

台湾省住户与内地住户理应如何办理离婚登记?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要求,中国台湾住户与内地住户离婚登记按下列要求申请办理: (1)台湾省住户与内地住户在国内离异的

台湾省住户与内地住户理应如何办理离婚登记?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要求,中国台湾住户与内地住户离婚登记按下列要求申请办理:

  (1)台湾省住户与内地住户在国内离异的,由国内住户常常所在城市的省、自治州、市辖区市人民政府民政或是省、自治州、市辖区市人民政府民政明确的行政机关申请办理。

  (2)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住户理应提供以下说明和原材料:

  ①户口本、身份证件;

  ②;

  ③。

  (3)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台灣住户理应递交以下说明和原材料:

  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合理旅游有效证件;

  ②在台湾省定居的合理身份证件和出国人境有效证件;

  ③自己的结婚证书;

  ④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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