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

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离婚诉讼部 专业婚姻律师

发生离异被告有益或是上诉人有益?

发布时间:2021-09-15 01:36:02 来源: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376

一、发生离异被告有益或是上诉人有益?

女方位人民检察院提出诉讼离婚的,要想让自已处在有益方的,能够 搜集对自身有益的直接证据,人民法院做出裁定是以证明为根据的。

有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直接证据包含:

(一)被告方的阐述;

(二)证据;

(三)证据;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据;

(七)鉴定评语;

(八)现场勘查询问笔录。

直接证据务必核实确凿,才可以当做确认客观事实的依据。

第六十四条 被告方对自已指出的认为,有义务供应直接证据。

被告方以及其委托代理人因客观因素无法自主搜集的直接证据,或是人民检察院觉得审判案件必须的直接证据,人民检察院理应调研搜集。

人民检察院应该依照法定条件,全方位地、客观性地核查核查直接证据。

二、离异起诉状范本

上诉人××,女,××××年×月×日出世,汉族人,住××省××市××街××号。电話:××××

被告××,男,××××年×月×日出世,汉族人,住××省××市××街××号。电話:××××

诉请:

1、规定与被告离异;

2、由上诉人养育孩子××,被告每月担负赡养费××元;

3、切分夫妻间夫妻共同财产约********元,在其中*******元归上诉人全部。

4、诉讼费用由被告担负。

客观事实和原因:

上诉人与被告于××××年×月追刚相遇,于××××年×月×日结婚登记,结婚后夫妻关系一般,结婚后生孕孩子××。因为结婚前我对被告掌握不足,草率地与其说完婚,结婚后发觉被告无所作为,有时候参加赌钱等非法活动,经我数次良苦用心劝诫,仍劣性不变。被告结婚后的行为,对家中及家人极端化逃避责任,已比较严重损害了夫妻关系,加上彼此三观不合,长期性两地分居,现夫妻关系已彻底、完全裂开,夫妻感情有名无实。另大家夫妇续存期内有着夫妇夫妻共同财产约******元。现我向人民法院提到起诉,规定与被告离异,我来养育孩子××,被告每月担负赡养费××元,另切分夫妻间夫妻共同财产*******元中的*******元归我全部。

此致

××××人民检察院

起诉人:××

××××年×月×日

在我国的离婚案件是国内常用的是民事诉讼的案例种类之一,这时我们在碰到离婚案件的情况下,一定要留意处理的形式及其化解的流程等,以防止出现损害自身的合法权益的情况。

TAG标签:
联系方式

电话:400-966-5080

邮箱:295575279@qq.com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兴路1500号新理想大厦9层

微信咨询

Copyright ©1999-2021  发生离异被告有益或是上诉人有益?-婚姻律法-上海离婚律师事务所_婚姻律师咨询免费24小时在线-华荣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沪ICP备05034106号-15

法律咨询 400-966-5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