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

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离婚诉讼部 专业婚姻律师

天津市离异协议书范本如何撰写?

发布时间:2021-09-16 01:55:15 来源: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384

一、天津市离异协议书范本如何撰写?

离婚协议  

男性:某某某,男,汉族人, 年 月 日生,住 ,身份证号:  

女性:某某某,女,汉族人, 年 月 日生,住 ,身份证号:  

男性与女性于 年 月了解,于 年 月 日在 结婚登记,结婚后于 年 月 日生孕一孩子/闺女,名 。因导致夫妇婚姻破裂,已无合好很有可能,现经夫妇两方自行商议达成一致建议,签订离婚协议书如下所示:  

一、双方同意离异。  

二、孩子抚养权、赡养费及探望权:  孩子/闺女 由女性养育,陪同女性日常生活,赡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由男性所有承担,男性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款元给女性做为闺女的赡养费(/男性每月付款赡养费 元,男性应当每月的1-5日前将闺女的赡养费交给女性手上或选定的XX银行账号:)。  在没有干扰小孩学习、日常生活的情形下,男性可随时随地看望女性养育的小孩。(/男性每周歇息日可看望闺女一次或带闺女出门去玩,但应事先通告女性,女性应确保男性每星期看望的时长不少于一天。)  

三、夫妇夫妻共同财产的解决:  ⑴储蓄:彼此户下目前存款共 元,彼此各分一半,为 元。分配方式:分别户下的储蓄维持不会改变,但男性/女性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款元给女性/男性。  ⑵房子:夫妇一同所有的的坐落于XXX的房产使用权归女性全部,房屋产权证的客户名字变动的办理手续自离婚之后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男性务必帮助女性申请办理变动的一切办理手续,房屋过户费由女性承担。女性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赔偿房子价差元给男性。  ⑶别的资产:结婚前彼此不同的资产归自己全部,双方分别的个人日常生活用品及饰品归自己全部(附明细)。  

四、负债的解决:  彼此确定在夫妻关系续存期内并没有造成一切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开放承担负债的,由债务方自己担负。(/ 方于 年 月 日向XXX所借负债由方自主担负……)  

五、一方瞒报或迁移夫妇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  彼此确定夫妇夫妻共同财产在以上第三条已提出确立注明。除以上房子、家俱、家用电器及存款外,并无其它资产,任何一方应确保之上所列婚后所有夫妻共同财产的真实有效。  本合同书离婚财产分割根据上列资产为基本。任何一方不可瞒报、谎报、迁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婚前房产。如任何一方有瞒报、谎报除以上所列资产外的资产,或在签署本合同以前二年内有迁移、抽资资产的,另一方发觉后有权利获得另一方所瞒报、谎报、迁移的个人财产的所有市场份额,并依法追究瞒报、谎报、迁移资产的法律依据,谎报、迁移、瞒报方没有权利切分该资产。  

六、经济发展作用及精神赔偿:  因女性日常生活艰难,男性允许一次性付款赔偿经济发展协助金 元给女性。由于男性规定离婚原因,男性应一次性赔偿女性精神损失费 元。以上男性应付款的账款,均应当年 月 日前付款结束。  

七、合同违约责任的承诺:  任何一方不按本合同承诺限期执行付款账款责任的,适应合同违约金 元给另一方(/按 付款合同违约金)。  

八、协议书有效時间的承诺: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自结婚登记机授予《离婚证》之日起起效,男、女彼此各执一份,结婚登记行政机关归档一份。  

九、如本协议书奏效后在实行中产生异议的,彼此应商议处理,商议不了,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  

男性: 签字:

女性: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一方失踪怎么办理办离婚手续?

夫妇一方方失踪,另一方能够利用下列这两种方法消除夫妻关系。

1、根据人民法院立即诉讼离婚,消除夫妻关系,另一半失踪,不满意2年或2年之上,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对失踪人买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失踪人到公示要求的限期未到人民检察院到庭的人民检察院能够依规缺席审判。

2、根据特别程序宣告失踪或身亡来消除夫妻关系,人民检察院依规宣布失踪人下落不明后,另一方能够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状消除夫妻关系,如被宣告死亡其夫妻关系也在宣告死亡之日起消除。

总得来说,申请办理离婚时一方有意藏身,失踪的,另一方能够经过人民法院立即诉讼离婚,申请办理消除彼此的夫妻关系。还可以根据特别程序申请办理离异,以宣布另一方下落不明或是死掉的方法来消除彼此的夫妻关系。

TAG标签:
联系方式

电话:400-966-5080

邮箱:295575279@qq.com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兴路1500号新理想大厦9层

微信咨询

Copyright ©1999-2021  天津市离异协议书范本如何撰写?-婚姻律法-上海离婚律师事务所_婚姻律师咨询免费24小时在线-华荣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沪ICP备05034106号-15

法律咨询 400-966-5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