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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历经裁定后,领结婚证一年又离婚了是还可以的

发布时间:2021-09-16 01:55:24 来源: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381

婚姻无效历经裁定后,领结婚证一年又离婚了是还可以的。

离异有俩种方法,离婚调解和离婚诉讼。

离婚调解

离婚调解的,由双方自主就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等难题商议并制订离婚协议,一同到结婚登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妇两方同意协议离婚的,理应签署书面形式离婚协议书,并亲自到结婚登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书理应写明两方同意协议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孩子抚养权、资产及其外债处置等事宜协商一致的建议。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结婚登记行政机关接到离婚登记申请办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协议离婚的,能够向结婚登记行政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办理。

前述規定时间到期后三十日内,彼此理应亲自到结婚登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发送给离婚证书;未申报的,视作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办理。

离婚诉讼

一方规定离异的,能够提到离婚诉讼,由离异一方位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有关证明原材料,人民法院历经审核后受案解决,依规裁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妇一方规定离异的,能够由相关安排开展协商或是立即向法院提出离婚诉状。

人民检察院审判离婚案件,理应完成协商;假如情感确已裂开,协商没用的,理应准许离异。

有下面情况之一,协商没用的,理应准许离异:

(一)重婚罪或是与别人同居生活;

(二)执行家暴或是凌虐、丢弃家庭主要成员;

(三)有赌钱、吸食毒品等陋习知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两地分居满二年;

(五)别的造成 夫妇婚姻破裂的情况。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到诉讼离婚的,理应准许离异。

经法院裁定不许离婚之后,彼此又两地分居满一年,一方再度提出诉讼离婚的,理应准许离异。

婚姻无效,因不符合法定结婚标准而没法创立合法婚姻关联,《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要求三种无效婚姻:重婚罪、有严禁婚姻的直系血亲、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因本不符结婚登记标准,因而无效婚姻本质上并不是婚姻生活,只是同居生活,但已获得结婚登记的无效婚姻必须 根据民事判决失效。假如因一开始不符合结婚条件,然后达到而婚姻的,又在一年内离异的,是彻底能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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