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

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离婚诉讼部 专业婚姻律师

我国离婚程序中的冷静期是多久?

发布时间:2021-09-18 02:18:28 来源: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384

一、我国离婚程序中的冷静期是多久?

我国离婚程序中的冷静期是一个月時间,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结婚登记行政机关接到离婚登记申请办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协议离婚的,能够向结婚登记行政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办理。

前述規定时间到期后三十日内,彼此理应亲自到结婚登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发送给离婚证书;未申报的,视作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办理。

二、《民法典》针对离异的要求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妇两方同意协议离婚的,理应签署书面形式离婚协议书,并亲自到结婚登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书理应写明两方同意协议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孩子抚养权、资产及其外债处置等事宜协商一致的建议。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结婚登记行政机关接到离婚登记申请办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协议离婚的,能够向结婚登记行政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办理。

前述規定时间到期后三十日内,彼此理应亲自到结婚登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发送给离婚证书;未申报的,视作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办理。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结婚登记行政机关确认两方的确是自行离异,并早已对孩子抚养权、资产及其外债处置等事宜协商一致的,给予备案,发送给离婚证书。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妇一方规定离异的,能够由相关安排开展协商或是立即向法院提出离婚诉状。

人民检察院审判离婚案件,理应完成协商;假如情感确已裂开,协商没用的,理应准许离异。

有下面情况之一,协商没用的,理应准许离异:

(一)重婚罪或是与别人同居生活;

(二)执行家暴或是凌虐、丢弃家庭主要成员;

(三)有赌钱、吸食毒品等陋习知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两地分居满二年;

(五)别的造成 夫妇婚姻破裂的情况。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到诉讼离婚的,理应准许离异。

经法院裁定不许离婚之后,彼此又两地分居满一年,一方再度提出诉讼离婚的,理应准许离异。

第一千零八十条 进行离婚登记,或是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起效,即消除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官的另一半需要离异,理应征求士兵允许,可是士兵一方有重特大错误的以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性在怀孕期、孕妇分娩后一年内或是终止怀孕后六个月内,男性不能提起离异;可是,女性明确提出离异或是人民检察院以为确实有必需授理男性离异要求的以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之后,双方自行修复夫妻关系的,理应到结婚登记行政机关再次开展登记结婚。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爸爸妈妈与儿女间的关联,不因父母而清除。离婚之后,儿女不管由父或是母立即养育,仍是爸爸妈妈两方的儿女。

离婚之后,爸爸妈妈针对儿女仍有养育、文化教育、维护的权利和义务。

必须确定的是,离婚冷静期现阶段是申请强制执行的,针对离异的真实情况必须由彼此依据自身的具体意向来商议开展解决,尤其是彼此早已达成一致建议并签署了离婚协议书的必须对以上冷静期的状况开展可用,但假如诉讼离婚则不会有离婚冷静期。

TAG标签:
联系方式

电话:400-966-5080

邮箱:295575279@qq.com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兴路1500号新理想大厦9层

微信咨询

Copyright ©1999-2021  我国离婚程序中的冷静期是多久?-婚姻律法-上海离婚律师事务所_婚姻律师咨询免费24小时在线-华荣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沪ICP备05034106号-15

法律咨询 400-966-5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