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

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离婚诉讼部 专业婚姻律师

离婚之后夫妇夫妻共同财产能够 申请强制执行吗

发布时间:2021-08-23 05:16:07 来源: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534

  在大家的社会发展之中,针对离婚案件也愈来愈普遍。夫妇由于感情不和或是是经济发展层面的缘故而产生矛盾,最后造成离异,下面和华荣律师事务所我一起学习一下下边本文。离婚之后夫妇夫妻共同财产能够 申请强制执行吗?期待对你的问题可以有一定的协助。

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强制执行吗

  一、离婚之后夫妇夫妻共同财产能够 申请强制执行吗

  能够 到法院起诉,民事判决后你能申请办理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一)如果是离婚诉讼

  可根据判决,立即申请办理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高法院有关人民检察院进行工作多个难题的要求(实施)(1998)

  执行器承担实行以下起效裁判文书: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行政部门裁定、判决、民事调解书,民事制裁决策、支付令,及其邢事附加民事判决、判决、民事调解书。

  (二)如果是备案离异

  因为离婚协议并不是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目标,因此 必须先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对合同书开展确定。

  仅有人民法院确定了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才可以申请办理申请强制执行。

  最高法院有关人民检察院进行工作多个难题的要求(实施)(1998)

  执行器承担实行以下起效裁判文书:

  (1)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行政部门裁定、判决、民事调解书,民事制裁决策、支付令,及其邢事附加民事判决、判决、民事调解书;

  (2)依规应由人民检察院实行的行政许可决策、行政部门处分决定;

  (3)在我国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和民事调解书;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二、一方故意迁移夫妇夫妻共同财产该怎么办

  1、破产法第47条要求,离异时,一方掩藏、迁移、卖掉、损坏夫妇夫妻共同财产,或仿冒负债妄图侵吞另一方资产的,切分夫妇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掩藏、迁移、卖掉、损坏夫妇夫妻共同财产或仿冒负债的一方,能够 少分或是不区分。离婚之后,另一方发觉有以上个人行为的,能够 向人民检察院提到起诉,要求再度切分夫妇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在离婚诉状中发觉另一方有掩藏、迁移、卖掉、损坏夫妇夫妻共同财产或仿冒负债的个人行为,一经评定,在切分夫妇夫妻共同财产时能够 少分或是不区分。

  2、假如一方在诉讼离婚时就夫妇夫妻共同财产向人民法院申请办理了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也做出了法院强制执行的判决,与此同时对夫妇夫妻共同财产开展了被查封、扣留或资产已被核对并勒令其存放,而另一方依然执行掩藏、迁移、卖掉、损坏的个人行为,人民检察院这时候能够 依据剧情轻和重给予处罚、拘押;涉嫌犯罪的,追究其刑事处罚。

  3、如果是在离婚后另一方发觉一方有以上个人行为的,能够 向人民检察院提到起诉,要求再度切分夫妇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从一方被告方发觉另一方掩藏、迁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个人行为之次日起测算。

  三、离异时什么资产按夫妇夫妻共同财产解决

  1、夫妇彼此在夫妻关系续存期内个人所得的资产,为夫妇夫妻共同财产,包含:

  (1)一方或彼此劳动收入的收益和购买的资产;

  (2)一方或彼此承继、受赠的资产;

  (3)一方或彼此由专利权获得的经济发展权益;

  (4)一方或彼此从业承揽、租用等生产制造、生产经营的盈利;

  (5)一方或彼此获得的债务;

  (6)一方或彼此的别的合理合法个人所得。

  2、在夫妻关系续存期内,转业、转业士官个人所得的退伍费、转业费,结婚年龄十年之上的,应按夫妇夫妻共同财产开展切分。退伍军人从军队带到的药业补助金和返乡生产制造补助金,属于自己全部。

  3、夫妻分居两个地方各自管理方法、应用的结婚后个人所得资产,应评定为夫妇夫妻共同财产。在切分资产时,分别各自管理方法、应用的资产归分别全部。彼此所分资产相差太大的,差值一部分,由多得资产的一方以与差值非常的资产抵付另一方。

  通过学习了华荣律师事务所我为大伙儿产生的本文,大家掌握清晰了。离婚之后夫妇夫妻共同财产能够 申请强制执行吗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什么?依据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向有关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允许以后是能够 申请强制执行的。之上便是华荣律师事务所我的汇总,谢谢阅读文章。

TAG标签:
联系方式

电话:400-966-5080

邮箱:295575279@qq.com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兴路1500号新理想大厦9层

微信咨询

Copyright ©1999-2021  离婚之后夫妇夫妻共同财产能够 申请强制执行吗-财富管理-上海离婚律师事务所_婚姻律师咨询免费24小时在线-华荣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沪ICP备05034106号-15

法律咨询 400-966-5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