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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分割房屋的8种特殊情况(诉讼房产分割法院流程)

发布时间:2022-08-09 09:44:52 来源: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906

  沟通是解决婚姻问题的第一关键,也是最重要的关键之一,沟通可以解决大多数婚姻问题。

  然而,由于各种不可调和的原因,离婚是必要的,因此必须涉及财产分配,特别是作为房地产,这是离婚财产分割争论的焦点。那么,你知道离婚财产分割会发生什么吗?

法院分割房屋的8种特殊情况(诉讼房产分割法院流程)

  1.婚后共同买房: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含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如何分割房屋?

  首先,明确产权,无论是一方的名称还是双方的名称,都是共同财产。

  第二,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时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第三,区分权益和负债。如果涉及贷款,应首先删除贷款部分。换言之,获得该房屋的一方应将该房屋价值的一半移交给未获得该房屋的一方,该房屋应单独偿还剩余的资本和利息。

  2.灰姑凉嫁土豪类型:夫妻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离婚时如何分割房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法律规定(二)的规定,既然夫妻一方在婚前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房子就是婚前房产。因此,离婚时,对方无权要求分割。

  3.一起苦哈哈还贷型:夫妻一方通过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取得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后如何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的,但除夫妻另有约定外,婚后房屋升值部分和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应视为共同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共同还款部分,无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如果一方确实能够确认其还款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这部分就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情况比较复杂。

  4.继续苦哈哈还贷款: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拿到房产证,离婚后如何分割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子?

  虽然房地产证书是物权证书,是证明房屋所有权关系的法律证据,但这并不意味着婚后取得房地产证书的房屋应为婚后财产,或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和婚后两部分。

  5.闪婚闪离: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部分房款,婚后共同偿还贷款,或者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贷款但房屋增值。离婚时,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怎么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法律规定(二)的规定,离婚时,如果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发生争议,且无法协商,人民法院不应判决房屋所有权的所有权,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取得房产证后,任何一方应当另行起诉法院。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应判决房屋所有权的范围包括:

  (1)购买福利政策房屋;

  (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

  购买上述三种房屋,在离婚时,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直接判决该房屋的所有权。

  6.有父母参与购买的房子,孩子离婚后,房子怎么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除另有约定外,父母婚前的出资视为对子女的赠与;除另有约定外,父母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在实践中,还有另一种情况: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从父母那里借来的,不是父母给的,并拿出借据予以确认。在这方面,法院的一般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会对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务人不能作为第三方参与诉讼。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在分割房屋的同时通知借款人可以起诉另一个案件。

  7.房产证上21型: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如何分割房屋?

  例如,除了丈夫和妻子的名字外,房地产证上还有孩子或父母的名字。在这方面,法院一般不会主动增加第三方,而是采取以下措施:

  (一)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得审理房屋部分的资产分割,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暂停审理案件,通知当事人另行提起财产分析诉讼,然后根据财产分析的判决结果分割夫妻共有的房屋。

  8.准夫妻买房类型:婚前双方出资买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如何分割房屋?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地产证上有一方姓名。如果另一方在购买房屋时不承认支付了款项,并且认为该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则不予分割。法院无法保护另一方的权益,前提是不能确认其已出资且未给予一方。换言之,即使对方支付,但不能确认出资行为,法院也不能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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