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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离婚为由净身出户逃避债务可行吗?(民法典解释)

发布时间:2022-08-22 09:59:13 来源: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589

  小王和他的妻子借钱开了一家小超市。由于经营不善,他们一直在赔钱。为了逃避债务,这对夫妇悄悄地办理了离婚手续,他们所有的财产都属于他们的妻子。债权人起诉后,小王所有为由拒绝承担还款责任。以离婚为由逃避债务可行吗?

以离婚为由净身出户逃避债务可行吗?(民法典解释)

  债务人以离婚的方式逃避效的。

  《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认定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中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虽然他们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但事实上,他们仍然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一起,在签订贷款合同时,他们都在场,贷款应被视为夫妻的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夫妻的共同债务。共同财产不足或者资产归双方所有的,由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小王和他的妻子不能通过假离婚来逃避债务,债务必须由两人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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