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的婚姻和家庭中,其中一方往往不得不为家庭付出更多的精力,尤其是妇女,因为她们照顾孩子和赡养老人。这些人往往失去发展自己的机会,因为他们必须在家庭中付出更多的精力,导致自己的收入低于另一方。当夫妻关系结束时,为家庭付出更多精力的一方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因此离婚经济补偿的概念可以在法律上建立。那么,我们如何提出离婚的经济补偿呢? 张女士和王先生被介绍结婚,婚后有了一个儿子。因为家里的老人和年幼的孩子需要照顾,张女士辞职了,在家里当了老人“全职太太”。在王先生欺骗了别人之后,张女士觉得生活无法继续下去,所以她提出了离婚,并向王先生提出了离婚经济补偿的要求。法院认为,张女士照顾家庭,承担所有的家务,并因辞职而失去了经济来源。作为她的丈夫,她应该给张女士经济补偿。 一、离婚经济补偿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照顾子女、照顾老人、帮助对方工作而承担更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对方要求赔偿,对方应当给予赔偿。根据《民法典》,在家庭生活中承担更多家务的一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离婚经济补偿。虽然不能计算家务劳动的价值,但家务劳动涉及家庭的各个方面,为家庭生活提供了稳定的环境保护。这项规定的设立也是为了肯定家务劳动的价值,保护因家庭而牺牲自身利益的一方的合法权益。 二、离婚后能否提出经济补偿?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经济补偿仅适用于离婚,如果离婚后提到经济补偿,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三、如何证明承担了更多的家务劳动? 家务劳动属于家庭生活的内部问题,通常很难提供直接证据。因此,在提供证据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认: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和邻居的证人证词;其他可以证明更多照顾老人和儿童的证据,如医疗机构的支付记录、教师和教育机构的聊天记录等。 最后,离婚经济补偿的具体金额需要双方协商。协商不一致的,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收入水平、婚姻的续期时间、承担家务劳动的时间等,明确规定离婚经济补偿的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经济补偿中存在经济援助的情况,即离婚时一方经济困难,离婚后无法保障生命。此时,生活困难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经济援助的要求。然而,它仅限于离婚。如果在判决或离婚协议生效后提出,则不属于经济援助生效的情况。 经济补偿的确定是基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从一方的个人财产中扣除。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之前,不能扣除,否则离婚经济补偿的救助意义将丧失。 |
离婚女方可以要求多分财产吗?(离婚财产多分给女方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2-08-24 10:06:16 来源: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