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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的保证书合理吗

发布时间:2021-09-03 05:05:16 来源: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460

  离婚协议经民政备案起效,造成 离异。保证书签署即起效,不容易造成 离异。可是离异的情况下,有的会签署离婚承诺书。下边跟着我们一起来看一下离婚之后的保证书合理吗?


  保证书是服务承诺人对要约人的质权表示同意的含意,表明以书面通知。一般是需要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书,其服务承诺也需要采用书面通知。


  离婚承诺书是具备效力的。


  近些年,包含“结婚前公正”、“资产协议书”等以外的各种各样“婚姻保证书”发生在婚后生活中,在其中大部分內容为一方如违背彼此协议书,将遭受处罚;假如离异一方自行舍弃资产和子女抚养权等。


  这类责任书在现实生活中算不上罕见,但这类“保证书”究竟是否有法律认可,在诉讼离婚中是否被法庭采取?


  保证书中对于该方存有过失个人行为的记述,能够做为另一方认为婚姻破裂和另一方存有过失的证据,在诉讼离婚中有着关键的证实法律效力。假如这类过失合乎《婚姻法》46条要求的“重婚罪”、“同居生活”、“家暴”和“凌虐、丢弃家庭主要成员”等情况的,无受害方还能够要求损失赔偿。


  离婚承诺书,服务承诺信息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和社会发展风俗习惯的,具备法律认可。在离异时,能够做为直接证据应用,并依据保证书的信息明确彼此的权利与义务。但是,假如一方恐吓威胁、威逼或是别的违反另一方意向的方式,驱使另一方做出服务承诺或是确保的,另一方能够在离异时否认该服务承诺的法律认可。


  结束。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妇能够约定婚姻关联续存期内得到的资产及其个人财产归自己全部、一同全部或一部分分别全部、一部分一同全部。承诺理应采取书面通知。沒有承诺或承诺不清晰的,可用此方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要求。


  夫妇对夫妻关系续存期内得到的资产及其婚前房产的承诺,对彼此有着约束。


  夫妇对夫妻关系续存期内得到的资产承诺归自己全部的,夫或妻一方对外开放承当的负债,第三人了解该承诺的,以夫或妻一方全部的资产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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