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离婚时如何分割夫妻财产? 答:遵循以下原则: (一)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二)人人平等原则; (三)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四)一方因照顾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原因承担更多责任的,离婚时有权向对方要求赔偿,另一方应给予赔偿; (5)如果一方的过错导致婚姻破裂和离婚,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失赔偿 (六)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财产属于产权登记方,但对增值部分和还款部分给予补偿; (七)离婚后未处理的共同财产应当分割; (八)夫妻相互借款,离婚时按借款合同办理; (九)一方擅自处理财产的,离婚时可以要求赔偿; (十)离婚时隐藏的财产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时,一方隐匿、转让、变卖、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隐匿、转让、变卖、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 那么什么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取得的以下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动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收益; (3)知识产权收益; (四)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五)应属于共同所有的其他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离婚时夫妻的财产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发布时间:2022-07-20 10:06:39 来源: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