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孩子只能跟随一方生活吗? 陈先生和英女士是一对夫妇。婚后,他们抚养了一个活泼可爱的女儿小陈。2017年,由于长期积累的家庭纠纷,英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丈夫陈先生离婚。她4岁的女儿小陈由她自己抚养,陈先生每月支付赡养费。陈先生辩称,他的女儿小陈出生后,她的父母照顾她的幼儿园。她的妻子英女士很少教育她的孩子,孩子的户籍也和她自己住在一起。目前,她也生活在一起,关系很好。她只有一个女儿,有信心和能力照顾小陈。他们长期以来一直拒绝停止孩子的监护权纠纷。 法官详细分析了双方的抚养条件和抚养能力,以及双方在分居期间轮流抚养子女的现状。考虑到陈先生住在虹口区,应女士住在静安区,具体情况不远,建议双方在半年或一年内轮流抚养。 最后,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如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月起,女儿小陈由双方轮流支持。轮流支持的方式是小陈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与父亲生活在一起,7月1日至12月31日与母亲生活在一起,依次是半年。双方都有义务互相帮助孩子。在小陈与一方同居期间,赡养费由赡养方全额承担。小陈到8岁后,双方将讨论抚养孩子的问题。 |
夫妻离婚孩子只能跟随一方生活吗?(共同抚养权)
发布时间:2022-08-11 09:58:47 来源: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