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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权委托是怎样

发布时间:2021-08-23 05:16:11 来源: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488

  委托代理权的取得根据是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授权行为相当重要。重大事务的授权,以用书面形式为妥。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分权利,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在的情况下,第三人拥有合法的授权是否可以代为处理共同财产呢?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权委托是怎样呢?下面华荣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

夫妻共同财产处分委托是怎样

  一、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共同财产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权委托是怎样

  根据《婚姻法》,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相同的处置权。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权的正当性行使要求夫或妻正当性地行使夫妻相互代理权,然则,实践中也是存在夫妻一方在处理非因家庭生活需要的重大事务而处分共同财产的情况,以致夫妻一方的共同财产处分权出现非正当性。此时,夫或妻的非正当性共同财产处分行为处于一种效力待定的状态,需要夫妻另一方的追认,以矫正使夫妻一方行使的共同财产权处分权归于正当性。

  婚姻法的规定虽是带有身份属性的,有关财产处理的规定不能完全地依据合同法原理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但在规定的民事权利权限上是相通的,即夫妻相互代理权也还是属于代理权中的一种,只不过,夫妻相互代理权比较特殊,它带有夫妻特殊身份关系和共同共有的相关理论属性。以上就是华荣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的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权委托是怎样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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