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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住房贷款离婚如何分割

发布时间:2021-08-16 06:38:40 来源: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516

  结婚是指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婚后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所以如果婚后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离婚,按揭房屋的贷款问题该如何分割呢?以下让华荣律师事务所小编给大家带来个人住房贷款条件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婚后按揭房离婚如何分割1、一方或双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按揭怎么分?

  结婚后一方以共同财产购买房屋,共同还贷。无论房产证登记在哪一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子女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对离婚财产进行分割时,如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无协议的按出资比例分割。在还贷时,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约定财产的,还贷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需要分割。

  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在这种情况下,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孩子,离婚时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不能分割。

  

婚后按揭房离婚如何分割

 

  二、关于抵押房屋归属的约定如何处理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拥有。配偶在财产归属上有约定和约定,离婚时,即使双方对抵押房屋的处理意见不一致,只要能举证证明双方约定了财产归属,处理这类按揭房屋都比较容易,离婚时,只要双方能举证证明双方约定了财产归属,离婚时双方都会同意,离婚时双方都会同意。

  如果双方明示同意将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用自己所有的财产参与清偿贷款,但这并不改变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离婚处理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还贷款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另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返还。

  协议归夫妻共同所有,即使一方实际没有出资或出资很少,也不影响房屋所有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

  未约定按揭房屋归属的房屋如何处理(一)婚前一方按揭购买并取得房产证,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对此房屋如何进行分割?

  如果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且取得了房产证,实际上一方已经取得了对该房屋的所有权,房屋的所有权归一方所有,由于抵押行为而与银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所有权的归属没有直接必然的关系,从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来看,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是毫无疑问的,对银行所欠的债务,可以视为是一种个人债务。如果婚后还贷,无论是一方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偿还,都可以被视作是一方个人债务的返还。所以,如果由于离婚对方要求分割该财产,另一方只能得到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向银行偿还的一半的贷款。

  因为房子的特殊性,可以在经过一段时间后升值,对升值部分进行分割,因为房屋的取得是在结婚前,它的升值虽然发生在婚后,但不属于投资或收益性行为,升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要从升值部分来考虑,所以,对于升值部分,另一方没有权利获得。然而,如果一方在婚前购买了一套以上的房子,那么,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一个公民拥有一套房子是生存的需要,而拥有两套住房则应被视为一种投资。对另一套房屋增值部分应当作为一种收入,也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此外,如果婚姻期间为房屋装修等,则为夫妻存续期间的一种投入,应由房屋取得人向另一方支付装修款的另一半。

  (二)婚前共同出资首付购买房屋,取得房产证,婚后支付抵押贷款的房子如何处理?

  买房时,由婚前双方共同出资并取得房产证,双方共同出资,并在房产证上注明房产的所有人为双方,不论以一方还是双方的财产返还按揭,这套房屋应为共同财产。按照法律的规定,共同财产可以分为共同共有和共同共有。对于共有财产的分割,如果无法证明共有关系是按份共有,则应认定为共同共有。如果可以证明是按份共有关系,那么就可以认为是按份共有,而所有人的各方对该共有财产按照各自所享有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实际上,一般夫妻在婚前购买房屋时,并没有约定购买房屋的份额,那么在分割时,如果不能举出证据,则只能视为共同共有。

  在具体方式上,1、在抵押贷款已经全部还清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对房屋分割的规定。2、如果抵押贷款未完全还清,如果贷款人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取得房屋所有权,则应支付另一方相应的赔偿款;3、如果抵押人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出现此类情况后如何处理,笔者了解,各地法院的实际做法有所不同。有些法院认为如果是在夫妻双方的名义下办理了按揭手续,直接将房屋处置归非贷款人所有,那么必然要办理所有权人的变更登记手续,而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可能会因借款人偿还能力较低为由,要求提前偿还贷款,或者要求提供其他财产作担保而引发纠纷。因此,该要求不被处理;另一些法院认为另一方的请求合法,则直接支持这一要求;也有一些法院对此不予支持。鉴于抵押行为中涉及到第三人,即银行,如果在确定一方所有权的同时,应确定未来抵押贷款的承担。银行进行抵押的行为,具有相应的人身依附性,其贷款行为只是针对相应的人。对此,笔者斗胆提出了另一种解决方案:法院对本案应暂停审理,并由主张所有权一方与银行进行房屋按揭的变更,也就是转按揭。在无法转按揭的情况下,从善意第三人银行的角度,只能判决房屋所有权归贷款人所有,然后直接由贷款人向银行还贷。这个计划实际上是授权另一方的能力,但同时在某种程度上保护了第三方的利益。4.如果放款人不主张房屋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应征循另一方的意见,如果愿意取得房屋,并且能够进行转按揭,房屋的所有权就由另一方取得;如果房屋同样不愿意主张所有权或不能进行转按揭,则该房屋进行拍卖并平均分割拍卖款。

  (三)结婚后以抵押的形式购买房屋并取得房产证,以一方财产或共同财产偿还,如何分割?

  对这种情况下,就是比较好地认定房屋的性质,即无论登记在哪一个人名下,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涉及是清抵押款的情形下,其分割方式可以按照本文第二种情况进行分割。在这一点上要把握一点,涉及到对善意第三人即银行利益的保护,二是有利于实际使用和分割的原则,对其增值部分也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四)结婚后以抵押形式购买房屋,一方有证据证明以个人财产偿还,如要分割?

  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明确个人财产的性质。婚姻法律对个人财产作了相应的定义。按照以往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到某一年后,个人财产就会发生转移。但在新规则中,对当事人的个人财产采取了严格意义上的个人财产,并没有因其他原因而改变。通过这种方式,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是以个人财产归还房屋抵押贷款,则在分割时,应将该笔款作为个人财产处理,由一方个人取得。

  此外,以抵押形式购买房屋时,也涉及到其他一些情况,如离婚时未取得房产证、父母出资等,对于这些情况,最高人民法院都做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不再详述。

  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涉及到按揭房分割的争议也应该越来越多,如何处理好这一争议,将是法律实务要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笔者的一些观点不免有些偏颇或偏颇之处,只希望能抛砖引玉,使之更好地解决问题。

  这些都是华荣律师事务所小编给大家带来结婚后按揭房离婚如何分割的全部内容。理解有关离婚后按揭贷款分割的有关内容,有助于加深对我国婚姻法的理解。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华荣律师事务所的相关律师,他们会给您提供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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