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妻共同财产 姜女士和刘先生于2014年因感情不和而离婚。离婚时,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结婚生子由妇女抚养,男子定期支付赡养费和教育费;现有房屋和房屋中的所有物品属于妇女;该男子名下的一辆汽车属于该男子;双方之间没有其他债权和债务纠纷。2018年,由于该男子懒得支付子女抚养费和教育费,姜女士起诉刘先生要求支付子女抚养费和教育费。她无意中发现,刘先生现有的房子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秘密购买的。当时,该女子并不知道这一点,该男子在双方离婚时也没有透露这一点。现在,姜女士认为,这所房子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请依法向法院分割该房产。 法官提示: 在司法实践中,离婚后的财产纠纷主要是一方隐瞒离婚期间取得的财产或其他利益。离婚后,另一方发现这些资产,然后主张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匿、转让、变卖、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隐匿、转让、变卖、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对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此基础上,离婚后,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隐瞒了共同财产,可以要求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保护其合法权益。法官还提醒,当夫妻关系结束时,他们也应该诚实地对待未来。他们不仅应该为自己买单,还应该为自己买单! |
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财产可以再分割吗?(离婚隐匿财产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22-08-09 09:54:19 来源: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