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适当协助其住房和其他个人财产 案例:黄某诉吴某离婚纠纷案,黄某为煤矿正式职工,未退休,月收入接近4000元,吴某长期在家务农,并患有乳腺癌。 审判:法院认为,吴某长期从事家庭农业,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患有乳腺癌,需要长期治疗。根据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和双方的经济状况,命令黄某一次性向吴某支付50000元的经济援助。 分析:在审理离婚诉讼时,应注意最大限度地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当对其住房和其他个人财产给予适当的协助。具体措施由双方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在判断一方是否生活困难时,应充分考虑其身体状况、收入来源、是否有住所等情况,并根据另一方的经济状况确定具体的经济援助金额。 |
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怎么办?(案例分享)
发布时间:2022-08-16 10:01:10 来源: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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