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子女购买的财产,应当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苏某诉李某离婚纠纷案。婚后,两人购买了一处房地产,并办理了房地产证、土地证等所有权证。苏认为该房地产是顶级购买,实际所有人是苏的父母,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李认为,该房地产是婚后共同购买的,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审判:法院认为,根据婚姻法和法律规定的规定,父母双方婚后出资,以双方名义登记的房地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的礼物,所购买的房地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根据双方的证据和对房款支付情况的审理,本案涉及的房地产总价为130万元。在55万元的首付款中,父母双方都出资,其余75万元以苏和李的名义贷款。房地产以两人的名义登记,因此房地产应确认为苏和李的共同财产并分割。 分析:房地产作为夫妻财产最基本、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产权所有权通常是离婚财产分割时双方争议最大的焦点。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买房屋出资的,除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外,该出资应认为夫妻双方的赠与。也就是说,在双方结婚后,“对当事人双方赠与的原则,对一方赠与为例外。”首先,应适用夫妻婚后所得的法定共同制原则,即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资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根据除外情况确定是否为夫妻一方。 |
给子女买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真实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22-08-16 09:58:06 来源: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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