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终归纸上字 赠与还需变登记 案件介绍 李先生和他的前妻离婚多年。由于户外活动和比自己小20多岁的张小姐,他们很快确定了他们的爱情关系,并于2010年登记了他们的婚姻。婚前,李先生以自己的名义登记了一栋别墅。大学毕业后,张小姐在北京努力工作,但她一直无法自己买房。为了表达她对张小姐的感情,李先生在婚礼当天与张小姐签订了书面协议。该协议规定,该别墅的产权在婚后属于张小姐,与李先生无关。巨大的年龄差距使他们婚后关系紧张,最终导致他们关系破裂。张小姐向西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李先生离婚,并根据他们签署的婚后财产协议判定该别墅属于她自己。李先生同意离婚,但他认为当时签署的协议是为了与张小姐过上美好的生活。现在他们要离婚了,房产证实际上没有变更登记手续。他不同意按照协议执行转让手续。 法官说法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同意,婚前和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各自的全部,共同所有或部分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财产协议可以排除合法财产制度的适用,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这里提到的财产协议是一种考虑,双方财产权益的安排,不包括一方的个人财产协议属于另一方的情况。一方所有的财产协议本质上属于无需考虑的赠与合同,涉及房屋产权的,适用《合同法》和《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三条》第六条的规定是与上述两部法律对接的结果。在协议涉及的房屋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享有任意撤销权。因此,法院驳回了张小姐要求李先生按照协议执行变更登记的要求。 |
婚后协议书面形式赠与对方房产有效吗(房产赠与协议无过户)
发布时间:2022-08-16 10:06:22 来源: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836
上一篇:农村离婚房屋如何处理?
下一篇:单方面处分共有房屋的配偶如何保护权利(案例分享)
TAG标签:
房产赠与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