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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4次离婚4次被法院驳回,离婚为什么这么难?(起诉离婚被驳回的原因)

发布时间:2022-08-01 09:51:58 来源: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380

  5年来,4次离婚诉讼,4次被法院驳回。最后,在4月30日当事人宁顺华第五次起诉离婚的庭审中,衡阳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宁顺华与丈夫陈定华离婚。

  在当事人“离婚五年四次”在此期间,该男子因赌博被迫停止该女子的律师的车辆并砸碎汽车,威胁和恐吓该女子的弟弟,并多次因多次伤害该女子的脸而被行政拘留。该女子三次向衡阳县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但法官此前仍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夫妻关系确实破裂了”,驳回了宁顺华的主张。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决定离婚。“人民法院决定不离婚后,双方分居一年以上,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允许离婚”之规定。

5年4次离婚4次被法院驳回,离婚为什么这么难?(起诉离婚被驳回的原因)

  婚姻家庭作为“社会细胞”它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一个司法部门,法院在离婚诉讼中处于最后阶段。在家庭破裂之前,不难理解维持家庭稳定的初衷。

  但男方确定存在赌博、人身威胁、家庭暴力等行为。,而且女方“5年4次起诉”,强烈的离婚意愿,可见双方的分歧由来已久,但法院仍以“没有证据证明夫妻关系确实破裂了”驳回上诉,不可避免地让公众感到过于苛刻,情感难以接受。

  4月13日,衡阳县人民法院就离婚纠纷案发出通知,驳回该女子的离婚请求,主要是因为该男子有强烈的友好意愿,法院做了大量工作,走访并听取了双方亲友和村干部的意见,这是充分考虑整个案件客观条件的结果。

  对此,大多数网友并不买账。的确,女方的经历和需求不能因为“男方和善意强烈”被粉饰太平,男方对女方及其家人的威胁和伤害不能是因为“双方的亲戚、朋友和村干部”而被隐藏和忽视。无论考虑什么,都不能以牺牲一方利益为代价来维持不健康的婚姻。

  在同一句话中,所谓的婚姻自由包括完成婚姻和离婚的自由。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家庭稳定和婚姻自由同样重要。牺牲部分婚姻自由,甚至设置离婚障碍,以维持家庭稳定,只会适得其反。

  也许,不是为了抑制偏执“婚姻自由”而“严把离婚关”最好从婚姻开始,明确双方的责任,增加对婚姻中家庭暴力和赌博的关注和惩罚,从法律和理性上保证婚姻的稳定和自由。

  在宁顺华第五次向衡阳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陈定华多次表示,如果他离婚,他将报复并杀人。虽然目前无法确定真实性,但离婚或分手后伴侣之间的暴力行为并非个案。从这个角度来看,对宁顺华的关注和保护可能不会因为他的离婚而结束,例如他是否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措施。毕竟,消除当事人的顾虑和确保安全也是另一种形式“离婚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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