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发现转移、隐匿财产等的,谨慎起见适用两年诉讼时效 2014年5月,戴略微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丈夫谢强说,他非常珍惜这段婚姻,他们的感情一定能得到修复。 因此,法院驳回了戴略微的离婚请求。半年后,戴略微第二次提出离婚请求。2016年1月,法院裁定两人离婚。 谢强于2014年3月27日11:48:46,在招行西三环分行为刘建国设立了一卡通账户; 12:08:07谢强从自己的账户中提取现金100万元; 12:09:40谢强将100万元现金存入刘建国账户。 经法院调查,谢强是绿春生物科技发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建国是该公司的司机。谢强声称离婚已经两年多了,100万元是贷款,刘建国也出庭作证。 法院认为,谢强和刘建国相识多年,在同一企业的上下级关系中工作。他们之间存在利益关系。此外,刘建国的证明内容与谢的上述内容不完全一致,部分内容不明确,未能对借款行为作出合理解释。此外,戴略微发现,上述交易存在后,他提出的主张在两年内不超过诉讼时效。因此,法院支持戴维维的主张。 法条链接: 第31条《婚姻法》解释: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离婚时,如果一方转让并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另一方在离婚后发现上述行为,则根据《婚姻法》第1条第31条的解释,自发现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 《婚姻法解释》于2001年发布,仍然遵循《民法通则》关于两年诉讼时效的规定。2017年10月1日实施的《民法通则》将一般诉讼时效调整为3年。这涉及到一个法律冲突问题,涉及到上级法律和下级法律、一般法律和特殊法律、新法律和旧法律的适用等级。根据以往的判例,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不丧失,建议以两年诉讼时效为准。 |
离婚后发现转移隐匿财产怎么办?(离婚隐匿财产的诉讼时效)
发布时间:2022-08-10 09:54:30 来源: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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