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口老龄化的逐渐到来,养老金问题与养老金问题之间的差异日益突出。但大多数时候,不是孩子不关心老年人的支持,而是因为他们真的不能做自己想做的事,所以很多老年人在晚年孤独的时候会想到和别人住在一起,但是这样的“婚姻”真的没问题吗? 王先生和李女士都在晚年丧偶。为了消除晚年的孤独感,他们在被介绍后相遇,并决定在一起“搭伙过日子”,直到双方都死了。两人签署了一项组合协议,双方同意双方的婚前财产,王先生负责李女士的食物和衣服,并每月支付李女士一定的生活费。该协议还规定,王先生将给李先生20万元,李先生通过王先生每月支付的生活费和其他杂费作为抵押,直到扣除20万元。后来,李女士因各种原因向王先生借钱,王先生也多次敦促他偿还,但没有回来,所以她向法院起诉,要求取消组合协议,并归还欠款。 最后,法院作出判决,解除了王先生与李女士之间的结合协议,李女士退还了贷款和赠与20万元。 这种情况是一种常见的非婚同居和养老金经济纠纷。虽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基于法律不禁止自由的原则,只要协商一致,就可以自愿结合同居生活。此外,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任何一方都有权随时消除同居关系。幸运的是,王先生和李女士签署了一并协议,以防止后续纠纷造成更大的损失。 事实上,不仅仅是经济纠纷,老年人同居不领取证件也会面临更多的法律纠纷: 1.一旦一个老人生病,他就不能照顾自己。如果对方不理他或者另找他,弱势一方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护,得不到保护; 2.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购买了一套房产,如果一方死亡,那么该房产的继承问题也会引起双方家庭的纠纷。 所以,要想防止同居发生纠纷,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同居协议。双方签订同居财产协议,约定同居关系开始前各自的资产.同居期间各自资产的所有权等。协议可以在同居前签署,也可以在同居关系发生时签署,但需要注意的是,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共秩序、良好习惯和法律规定; (2).签署遗书或遗产支持协议。由于双方在法律意义上没有夫妻关系,他们无权继承另一方的财产。如果他们想保护另一方在一方死亡后的继承权,他们可以在生前签署遗书或遗产支持协会; (3).居住权协议。《民法典》新规定了居住权制度。在同居关系中,居住权协议可以以书面形式签订。登记机关登记后,居住权人依法享有居住权。没有必要担心另一方在一方死亡后被子女继承后没有住所。 一般来说,非婚同居是一种非常不稳定的生活状态,双方的关系没有法律保护。一旦情绪发生变化,很容易引起经济纠纷。因此,在同居生活中,应通过协议或合同的形式,防止大额财产之间的交易,并约定资产的特征和所有权,以防止纠纷。 最后,还是要提醒大家,虽然“黄昏恋”不容易,但在寻找伴侣的时候还是要认真考虑,尤其是涉及资产的时候,要慎重考虑,谨防被骗! |
同居时的赠与财产能要回吗(同居期间赠与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2-08-23 09:58:19 来源: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