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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两方同意离异,并就、资产及负债处置等事宜协商一致 ,但因

发布时间:2021-09-01 02:20:31 来源: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442

夫妇两方同意离异,并就、资产及负债处置等事宜协商一致 ,但因彼此均在异地工作中,不可以一同到一方居民户口所在城市的结婚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该怎么办? 依据详细情况


夫妇两方同意离异,并就、资产及负债处置等事宜协商一致 ,但因彼此均在异地工作中,不可以一同到一方居民户口所在城市的结婚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该怎么办?


依据详细情况,能够 一方为上诉人、另一方为被告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检察院诉讼离婚,在离婚诉状中注明彼此已达成共识,随后由人民法院组织协商离异,制做离异调解书,彼此查收后就可以起效。


在向法院起诉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所管;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检察院所管。中国公民的居住地就是指个人的户口所在地;中国公民的经常居住地通常是指中国公民脱离居住地至提起诉讼时已持续定居一年之上的地区。因此,彼此均在异地工作中,没法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能够 给予被告在工作中居所的证实,例如公安部门的证实、临时居住证、居委证实,证实被告在该市已持续生活满一年,到该市法院立案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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