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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登记被告方的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发布时间:2021-09-01 02:20:40 来源: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467

(一)评审 检查申请办理离婚登记被告方的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了解被告方离异意向及其离婚协议书內容的意向。 (二)审理 1.彼此同意离异且对、资产及负债处置等事宜协商一致的,双

(一)评审

检查申请办理离婚登记被告方的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了解被告方离异意向及其离婚协议书內容的意向。

(二)审理

1.彼此同意离异且对、资产及负债处置等事宜协商一致的,彼此填好《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2.夫妇两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结婚登记员作监誓人。合同书夫妇彼此各一份,民政局归档一份。

(三)核查

结婚登记员对双方递交的有效证件、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声明书格式、开展核查,合乎的,填好《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四)备案(颁证)

在本人的上盖上条形图章,在其中标明“彼此离异,有效证件无效。抚松县民政民政局”。销户后的结婚证书退回被告方。填好《》,将离婚证书各自授予给离异被告方彼此,向彼此公布:获得离婚证书,消除夫妻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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