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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岁闺女随爸爸日常生活 家中储蓄4万元归女性全部

发布时间:2021-09-01 02:20:41 来源: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424

2007年11月份,佳木斯市向阳区住户李某与林某因婚姻破裂,而且就和夫妇一同难题达到了一致意见,8岁的闺女随爸爸李某日常生活,家中储蓄4万元归女性林某全部。没多久后,李某因

2007年11月份,佳木斯市向阳区住户李某与林某因婚姻破裂,而且就和夫妇一同难题达到了一致意见,8岁的闺女随爸爸李某日常生活,家中储蓄4万元归女性林某全部。没多久后,李某因闺女到林某点被撵十分气恼,故向人民法院提到起诉,要求确定原离婚协议书失效,并再次切分原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觉得,李某与林某在民政达到的合同內容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法律规范的要求,李某当时舍弃理应获得的资产市场份额是对自身财产权的合理合法的随意处罚,并无不当,并且开庭审理中李某仍未给予相应的直接证据可以证实该协议书是在自身意思表示不实际的情况下签署的,因此 该协议书该是一个合理合法合理的协议书,合同签订后对彼此均具备约束,不可任意更改或消除。故人民法院退回了李某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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