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卖房减税“假离婚”财产分割条款被判无效 基本案件 2019年,赵先生和肖女士商议出售朝阳区的一套房子。为了使房产满意“满五唯一”在中介机构的建议下,夫妻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第3条规定:“现在赵先生名下的昌平区房产离婚后属于赵先生全部。现在肖女士名下朝阳区房产离婚后属于肖女士全部。”后来,双方卖掉了房子,仍然住在一起。直到因家庭纠纷分居,赵先生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朝阳区房地产离婚后,原被告签署的离婚协议中肖女士的每一处财产分割,并分割房屋销售款。 在审判中,原告和被告都同意离婚协议中对家庭财产的处置不是真正的意图。肖女士说,昌平区的房地产和朝阳区的房地产是她和赵先生的共同财产。除约定出售房屋的事实外,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的其他内容的含义不真实,应予以撤销和重新分割。 裁判结果 庭审后,法院认为原告和被告签署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双方的婚姻关系立即被解除,他们不再享有和承担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侵权人和对方以虚假意图表达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本案原告和被告签署离婚协议的目的是制造离婚的错觉,以减少出售房屋的税费。关于房地产分割的协议是将朝阳区的房地产变成肖女士名下的唯一房屋。双方没有真正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因此,离婚协议第3条无效,资产应再次分割。 法官提醒 “假离婚”这不是一个法律术语,这意味着婚姻双方不同意通过暂时离婚来实现其他意图,以消除婚姻关系为真正目的。然而,离婚作为一种身份关系变化的法律行为,具有明确的力量,无论其真正的目的是什么,除了当事人再次签订合同外,婚姻关系的消除是不可逆转的。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法院不能对消除婚姻关系的行为进行法律评估,只能根据一方要求审查离婚协议中资产处置的真实意愿。 这里提醒一下,婚姻不是儿戏,为了逃避国家政策,或者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法律义务,千万不要谈判“假离婚”,否则,“假戏”可能变成“真做”它不仅没有达到真正的目的,而且为稳定的婚姻关系增加了离心力,损害了自己的婚姻权益。例如,如果夫妻双方都处理离婚以达到其他目的,为了避免风险,他们可以收集“假离婚”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协议是虚假的,以避免在一方反悔时损害其合法权益。 |
卖房为了减税假离婚可行吗?(为卖房减税“假离婚”财产分割条款被判无效)
发布时间:2022-07-21 10:19:39 来源: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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